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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27 05:14:0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为化肥行业(基本的产品为尿素、磷酸二铵)和化工行业(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等氯碱产品和季戊四醇、保险粉等精细化工产品)。公司所从事的化肥、化工行业已处于成熟期,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公司的磷酸二铵、气头尿素的市场竞争力行业领先,聚氯乙烯、烧碱装置的盈利水平目前居于国内同行业中上游水平。

  1、尿素:尿素是目前含氮量最高的中性速效氮肥,适用于各种土壤和农作物生长。农用尿素可单一使用或与磷肥、钾肥等合并使用,可达到促进作物增产的作用。工业用尿素大多数都用在高聚物合成材料,以及作为添加剂、软化剂用于药品和试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

  公司具备156万吨的尿素产能(合并报表口径、设计产能口径),其中控股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年产104万吨的尿素产能,全资子公司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年产52万吨的尿素产能。公司利用内蒙、新疆两地天然气资源,生产“气头”尿素

  2、磷酸二铵:磷酸二铵是重要的高浓度氮磷复合肥料,可用作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及果树的基肥,也可作为追肥,对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有明显的增产作用。

  公司具备126万吨的磷酸二铵产能(合并报表口径、设计产能口径),其中控股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具备年产66万吨的磷酸二铵产能,控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具备年产60万吨的磷酸二铵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江家墩矿业有限公司具备年产30万吨磷矿石的产能,并且自主研发了重介质选矿和正反浮选技术,成功突破了胶磷矿选矿的世界性难题,使得国内大量低品位磷矿能够获得充分的利用,产品成本相对较低。

  3、聚氯乙烯:聚氯乙烯(PVC)是一种热塑性树脂,大范围的使用在工业、农业、建筑、电子电气以及我们正常的生活中的所有的领域。PVC硬质制品可代替金属制作成各种工业型材、门窗、管道、阀门、绝缘板及防腐材料等,还可作收音机、电话、蓄电池外壳及家具、玩具等。PVC软质品可制成薄膜、雨披、台布、包装材料及农用薄膜,还可制成人造革、电缆的绝缘层。

  公司具备84万吨的PVC产能(合并报表口径、设计产能口径),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年产30万吨的PVC产能,全资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年产30万吨的PVC产能,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和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各具备年产12万吨的PVC产能。企业主要采取电石法生产PVC。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年产60万吨的电石产能,全资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年产45万吨的电石产能。相对于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材料的乙炔、乙烯气法,电石法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较为低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发生大额经营亏损。虽疫情的好转,国内外化工、化肥商品市场回暖,自三季度起,企业主导产品尿素、磷酸二铵、聚氯乙烯价格会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下半年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0,469.99万元,较2019年下降5.83%,实现净利润11,579.49万元,较2019年下降29.56%。

  2020年,公司出资收购了景县晟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贵州省万山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加强完善了公司产业链,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下属困难企业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贵州金江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内蒙古宜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

  2020年,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和生产调度,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9.49万元, 较2019年度下降29.56%,系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生产装置停产或减负荷生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四)。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不是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做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化工及化肥产品生产销售取得的收入,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交易。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82,960.00万元,2020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额为71,500.00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67,562.78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 57,795.58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 9,767.20 万元。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忠华、卞平官对此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该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能生效,按照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此议案中涉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主营业务: 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态废料、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氨、液氩、硫磺、氧(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5月19日)、氨溶液的生产销售(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1月17日)、纯碱(碳酸钠)、氯化铵、小苏打(碳酸氢钠)、原盐(氯化钠)、芒硝(硫酸钠)、粉煤灰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经行政许可后经营的,须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承担与盐化工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及新产品研究开发、设备制造、安装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批零兼营化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软件开发;光电子设备、微型机电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重油销售。氯化钙、硫酸铵、化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合并的资产总额为303,260.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023.3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8,481.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37.12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双环科技合并的资产总额为298,153.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731.30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1,354.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0.63万元。

  双环科技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707,该公司的相关情况见该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及其子公司财务情况正常,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行情报价时,双方可随时依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决议,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协议有效期限一年。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磷矿石、柴油、片碱、液碱和蒸汽、化工类机器设备制作与安装、运输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纯碱、氯化铵的生产与销售,而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纯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本公司的化工原材料、电石渣。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原材料、产品的快捷高效运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及生产成本为基础,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共同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上述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购销商品和提供劳务,确保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对关联方和其他客户一视同仁,同样要参加招标竞争,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2021年5月2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1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应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

  4、《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7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8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33号《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31号《对外担保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6个子议案:

  (1)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9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786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3)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6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1,9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3,9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5) 为新疆宜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5,97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6)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35,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96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议案1、3、4、5、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线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 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76.1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76.1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0.0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合计担保金额为 33,631万元,分为6个担保事项。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6个议案。

  1、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9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为新疆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786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6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1,9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3,9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为新疆宜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5,97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35,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96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对外担保均由新疆宜化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本次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新疆宜化的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业新疆宜化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对电石、烧碱、PVC、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其他综合零售;水泥制造、销售:尿素、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肥、机械设备,化工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设备,水泥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百货零售;小吃服务;甲醇、液氨、硫酸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新疆宜化是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19.9%,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本次为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担保的银行借款是参股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新疆宜化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新疆宜化本次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本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本次银行借款或金融租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新疆宜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过往未发生过债务违约,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本本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5,14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9.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1,0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3.1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卞平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应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4、审议通过了《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7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忠华、卞平官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8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9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9、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含有6个子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31号《对外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全部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全部子议案均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1)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9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786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3)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6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1,9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3,9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5) 为新疆宜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5,97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6)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35,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96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37号《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临时重要会议,行使监督职能。公司为监事会的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协助。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依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027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164,299.69元。明细如下表:

  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相关内容。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7,164,299.69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318,540.70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318,540.70元。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0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化工及化肥产品生产销售取得的收入,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因2016、2017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交易自2018年4月2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转正,2019年4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281.30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同时,自2019年4月2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宜化”变更为“ST宜化”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2-10105号审计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0,469.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9.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733.6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620.79万元。2020年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明: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一)的规定,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深交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79.49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不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公司对照如下:

  (1) 2020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579.49万元,营业收入为1,380,469.99万元。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2) 2020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32,620.79万元。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 公司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宜化”变更为“湖北宜化”。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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